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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深圳赴港澳旅游签注预约火爆 春节临近多地提前掀起客流小高峰******

  记者 李昱丞

  见习记者 李如是 王镜茹

  近期,随着各地防疫措施不断优化调整,旅游行业信心明显恢复。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今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预计将达20.95亿人,同比增长99.5%,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0.3%。

  目前来看,旅游公司正积极备战春节市场。二级市场方面,部分文旅板块上市公司股价已率先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业内认为,旅游业的恢复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客的消费能力,市场复苏不会一蹴而就,旅游业相关公司也要积极探索转型之路,拓展中高端消费场景。

  深圳福田出入境大厅

  人气爆棚

  1月11日上午,《证券日报》记者实地探访深圳福田出入境大厅,现场有大批市民前来办理以及预约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记者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出入境业务发现,1月11日至1月18日,绝大部分出入境大厅的预约名额已满。

  “我们中午都不休息了,连轴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现场情况来看,办理人数和申请预约量均已接近疫情前水平。线上预约渠道拥挤,市民预约成功后,才能在现场取号申请签注,大概4个至5个工作日即可取证。”

  据了解,1月10日起,深圳机场码头至澳门氹仔往返航线恢复运营。自此,每日往返两地航班恢复至4班。同时,深圳蛇口至澳门(外港和氹仔)往返航线也将做出航班调整。自1月13日起(除夕、大年初一除外),每日往返两地航班将调整为24班,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将在此基础上加开4个往返航班。

  航空业也在加速回暖,主要机场客流量大幅增加。以深圳机场为例,春运首日(1月7日)深圳机场航班量位居全国第一,1月8日单日客流量重回10万人次,客流量、航班量双双实现“开门红”。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随着春节临近,预计深圳机场客流量与航班量还将持续攀升。为满足旅客春运出行需求,深圳机场协调航空公司加大了热门返乡航线的运力投放,加班架次约2800班。”

  目前来看,多地提前掀起旅游“小高峰”。1月10日晚,《证券日报》记者来到大理古城,街头人潮涌动,周围商铺生意红火。某民宿老板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末至今,大理古城游客数量大增,很多民宿近日出现客满的情况。”

  大理州文旅局数据显示,1月2日至1月8日,大理机场共保障航班运输349架次,环比增长25%;旅客吞吐量达3.26万人次。

  上市公司积极筹备

  迎接旅游业复苏

  事实上,去年年底至今,“旅游业复苏”一直是投资者热议的话题之一,黄山旅游、西域旅游、岭南控股、众信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备战,迎接后续大批游客。

  *ST雪发在互动易平台上表示,公司在西塘、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等地的文旅项目春节“不打烊”;宋城演艺也表示,公司各大项目预计在春节和春季期间陆续开园;出境游方面,岭南控股表示,公司出入境旅游组团业务尚未恢复;众信旅游则回应称,正时刻准备迎接旅游行业的全面恢复。

  对此,产业经济研究咨询机构景鉴智库创始人周鸣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旅游业的恢复速度取决于游客消费能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传统旅游景区对客流量的依赖性较强,如何向中、高端文旅消费场景转型,保障公司现金流,是每家旅游公司经营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就目前趋势来看,已有部分景区开始向‘度假化’方向发展,周边民宿也正向休闲娱乐一体化的产业集群转变,吸引游客进行二次或多次消费,最终实现稳定收入。”

  华泰证券分析师梅昕认为,返乡需求有望于今年春节集中释放,并带动线下聚会消费场景回暖,春节后商旅出行有望快速恢复,第二季度后将逐步进入旅游旺季,国内长线游和出境游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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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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