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注册|大发注册
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大发注册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编者按

  12月28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向社会联合发布了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同时,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发布,20家深耕文化领域,坚持守正创新,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脱颖而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涵盖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性。这批提名企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读者在山东省滕州市新华书店阅读书籍。新华社发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公共文化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策划实施“相约北京”艺术节、“欢乐春节”之大话春节融媒体节目、“唱支心歌给党听”大型主题合唱活动、“世纪浪潮”——海花岛国际艺术邀请展、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华风韵”交响音乐会、“丹青百作绘辉煌——中展典藏近现代中国画名家精品展”、“魅力中国”嘉年华——“遇见敦煌”光影艺术展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第5届年会,新增三家直营剧院,全国直营剧院数量达18家。全年共执行项目1166个,举办国内外线上、线下演展活动2567场,较2020年增长66%,线下观众超过150万人次,线上点击量超过4亿人次。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现场。新华社发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一级企业,负责总台央广全部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管控。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利润3.4亿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在全国广播媒体行业稳居第一。2021年全力打造新媒体报道矩阵,制作推出大型融媒体报道《百年初心映百城》,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央广网打造“有声资讯瀑布流”《耳闻》栏目为用户24小时不间断提供声音资讯播报服务。“云听”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矩阵“2+6+X”布局中核心资源客户端之一,2021年已覆盖手机、电脑、车机、智能穿戴设备等多终端、全应用场景。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媒体环境,坚持创新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并积极探索传统广播转型路径,为传统广播移动化转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服务创新与研发双轮驱动业务发展的大屏三网渠道服务企业。2021年11月,公司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已取得有线电视信号落地决策支撑系统等软件著作权50项、AVS2 4K超高清解码一体机等实用新型专利20项。深耕广电领域,为30余个省级以上卫星频道(含中央电视台)提供超过5年以上的覆盖代理服务和内容宣传推广服务。通过孵化、并购等方式,发展了涵盖广电、运营商、家庭娱乐互联网三大领域的多元业务,正逐渐形成全新的“智能电视+应用商店+手机H5+多屏互动”的电视跨屏产业布局,连接DVB+IPTV+OTT终端进入家庭客厅。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版企业,始终坚守为文化服务的初心,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是全国承担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任务最多的企业之一,每年印制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1000多种、3700多万册,重大主题出版图书40多种、约3900万册,重要报纸期刊130多种、16490万册。始终强化质量管理,坚持精品战略,不断提升印刷加工、创意设计、装帧排版、原材料供应链、图书仓储配送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能力,成功打造出版服务云平台,实现产品生产智能化,连续四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大奖。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首都国有大型综合型文化企业,秉承“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发展之路,聚焦创意设计、文化会展与活动、影视内容生产、户外媒体、文化设施运营五大业务板块,拥有完备的文化传媒产业链条和出众的上下游配套产出能力。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118.61亿元,营业收入12.24亿元。作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开闭幕式总制作单位,集团力保开闭幕四场仪式“简约、安全、精彩”,荣获“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集结一流主创团队,打造献礼建党百年扛鼎力作《觉醒年代》,形成现象级传播。依托旗下“北京市文创产品开发平台”“北京国际设计周”平台,在红色文创、京味文创开发上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唐山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项目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成立以来,实施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00多个,将昔日采煤塌陷区建成南湖“城市会客厅”,成功举办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文旅赋能、产城共融、跨界融合成果丰硕。多年来,形成了文化旅游提品质、区域开发拓疆土、数字经济赋动能、商贸服务壮筋骨的发展版图。打造唐山宴、皮影主题乐园等精品项目,培育南湖春节灯会、武林风·战唐山等品牌活动,推出千亩稻田画、音乐节、美食节等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融合产品,打造陶瓷文创精品。截至2021年末,集团总资产267.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53亿元。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为主要业务,是内蒙古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2021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内蒙古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实现总收入15.9亿元,增长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45亿元。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积极延伸产业链条。着力推进门店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运营,2021年新建“七进工程”网点、农牧区家庭书屋各10家,服务全区11588家草原书屋。积极做好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政治读物发行达历史最高水平,发行党史学习教育读物近370万册。持续丰富全民阅读活动的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时间贯穿全年的主题活动1.6万余场。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骨干力量和文化企业旗舰,202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龙江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出版主业,坚持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扎实推进挺拔主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多元化经营和人才强企“五项战略”,行业影响力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深入推进编、印、发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出《为你而生——刘永坦传》等一批精品图书,打造了“北国书香网”线上图书销售平台,多种印刷品荣获优质品奖。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1%;净利润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4.0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数字展示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数字展示、城市文化体验、数字文旅、商业展览及新零售体验、广电MCN及数字营销等众多领域。擅长运用VR/AR、全息影像、裸眼3D等扩展现实技术搭建虚拟3D数字空间、打造沉浸式交互体验,曾先后参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迪拜世博会中国馆等项目的数字化场景搭建和沉浸式体验的打造,已积累1300多座数字化主题展示空间案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30.30%。上市以来,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相关多元化战略,2021年文化及品牌数字化体验空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8.92%。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阅文集团注册在上海的核心业务旗舰企业。作为以数字阅读为基础,IP培育与开发为核心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阅文旗下囊括起点中文网、QQ阅读等业界知名网络文学数字出版品牌,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触达数亿用户。2021年,阅文集团平台新增70万位作家和120万部作品,全年新增字数超过360亿。截至2021年底,阅文海外平台起点国际WebNovel向海外用户提供约2100部中文翻译作品,吸引全球近19万名作家创作了约37万部当地原创作品,累积访问用户超1亿。阅文集团2021年总收入86.7亿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8.2亿元。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用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296.61万元,同比增长31.27%;实现净利润30259.4万元,同比增长117.98%。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千古情”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旗下杭州宋城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深化“主题公园+演艺”经营战略转型,积极开拓多剧院、多剧种的演出模式,室外版《宋城千古情》、实景演出《风笛之恋》、光影秀《My All》惊艳亮相,引入《解忧杂货店》《雷雨》等多部优质话剧作品。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依托全息等技术,实现科技与艺术结合、技术与表演结合,打造智能演艺,加快推进景区和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游戏、素质教育,同时积极布局元宇宙、影视音乐、动漫、社交、文化健康及新消费等领域。旗下拥有游戏研发品牌三七游戏,游戏运营品牌37网游、37手游、37GAMES及优质素质教育品牌妙小程。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0亿元,同比增长11.11%。先后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球TOP20上市游戏企业。积极开展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关注社会公益事业,2021年9月,承诺将投入5亿元用于科技创新、乡村教育振兴、乡村产业帮扶、产学研人才培养、功能游戏开发、员工职业发展等领域。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州市属文化类龙头企业,已形成古厝保护、会展赛事、商贸酒店、文旅影视、城建交通“五大板块”共同推进的格局。2021年,资产总额175亿元,主营业务年度增长率为28.75%,净利润年度增长率为114.69%。2021年,打造特色“党史精品课堂”并累计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2500余场,全面完成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梁厝、南公河口五大街区119处古厝修缮工作,完成林觉民·冰心故居、严复故居、梁厝特色馆等30处展示馆展陈提升。开展古厝大讲堂,推进杭肆文创市集、闽都艺术节等项目建设,举办各类活动约1500场,人流量达1007.36万人。持续做好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建设,弘扬宣传福州非遗特色文化。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大型国有企业,前身是1903年成立的江西瓷业公司,下辖景德镇“十大瓷厂”。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38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4.02亿元,带动就业创业10万余人,陶溪川邑空间双创平台汇聚“景漂”创业大学生和创客1.87万人。以御窑厂为核心的陶阳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开放的御窑博物馆继承和弘扬御窑历史文化,举办高品质文化传播及展览活动400余场。以国营老瓷厂转型升级的陶溪川文创街区融传统、时尚、艺术、高科技于一体,主打品牌有艺术展览、国际交流、教育实训、研学旅行、创意集市等,形成“陶溪川”现象,获国家、省市级荣誉80余项。积极推行手工制瓷技艺活化传承。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广播电视台旗下新型媒体企业,是首家实现独立IPO上市的播控平台运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互联网视听业务、内容版权业务和商务运营业务等。2021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15.43%。截至2021年底,公司IPTV基础业务有效用户达1958万户,推出的云视听系列App全国有效用户达2.46亿户。创作完成《带你走进党代会》《唱支山歌给党听·一首歌一座城》《百年对语》等重大主题融媒体视听作品。建成全国首个具备ChinaDRM支撑能力的IPTV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截至2021年底,累计获专利44项,软件著作权119项。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视觉科技与应用领域的企业、数字创意领域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数字视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9亿元,净资产7.88亿元,净利润710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8.36%、28.8%、18.06%。公司将数字科技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为全国近半省级行政区展览展示馆服务,建设国家级新区及自贸区各类展馆超24座。为全球20余个国家提供数字创意服务,先后创作了《文莱经济特区》《东非吉布提老港改造》等国际项目。布局视觉前沿科技应用研发,覆盖视觉云计算、数字孪生应用、VR/AR/MR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3项发明、21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和6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文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业务包含“文化科技主题公园”和以特种电影、动漫产品等为主的“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两类,构建文化科技全产业链。2021年,华强方特集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出献礼建党百年的红色主题公园“方特东方欲晓”,开辟红色文化沉浸式体验的先河。构建动漫多元IP矩阵,“熊出没”系列电影在30多个国家热映,积极参与制作主旋律动画电影《我们的冬奥》。不断创新项目和产品,拥有2400多项知识产权,承担多个国家科技项目。方特动画作品译制成多语种出口130多个国家。2021年,集团净资产110.5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72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四川出版集团转型组建的省管一级国有文化企业,履行文化资本投资引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实施、文化资源价值整合、文化产业创新推动、文化品牌品质塑造五大平台职能。截至2021年末,四川文投集团资产总额46.86亿元,全年总收入2.01亿元。2021年,投资项目18284.43万元,其中文化类项目占比70.15%。投资策划的《〈格萨尔王传〉大全》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旗下小额贷款公司向四川省12个市(州)74户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受托管理的“天府文产贷”缓解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21年,发起设立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集聚全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资源。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自治区文化骨干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经营理念,深耕西藏文化旅游行业,运营《文成公主》大型史诗剧及《金城公主》舞台剧两台“姊妹剧”,累计解决西藏农牧民就业近7000人次,支付农牧民工资近4亿元,帮助5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已成为西藏文化旅游名片,“游布达拉宫、逛大昭寺,观文成公主”也已成为进藏旅游标配。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690万元,净利润2967万元,全年累计进行公益性演出150场,发放公益门票超1164张,减免票额19万元,为西藏文化旅游产业复苏树立信心,促进西藏文化旅游经济全面复苏。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出版图书4100多种,总印数7300多万册,同比增长33%。有近40种图书入选国家级项目。《读者》杂志发行量连续3年保持上升势头,月均发行量达532万册(含数字版)。“读者”品牌连续18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21年品牌价值达370.15亿元。读者杂志社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组织发行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出版物296万册,“点·线·端+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读者方案”入选中宣部全民阅读优秀项目。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06亿元,利润总额6075.52万元,连续3年收入、利润呈两位数增长。

  文字整理:陈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10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大发注册地图